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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국제 민간 무역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一 本合同所列款,包括了方成的全部,取代在此以前方所成的一切。除方授主管人或代表同意入本合同的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 方由方承的行,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的、保的、可的、可分割的、允船和分批,以方受益人的票付信用。信用有效期末批物港后45天。信用承用由方支付。
第三 方向付行提交下列据:
1.整套海提一式;
2.票一式四;
3.由商品局出具的量一式;
4.由商品局出具的量/重量告一式。
第四 允的溢短量相于信用金5%的物量。
第五 交:
1.交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