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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황폐 한산개발 도급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展林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源,加快荒山化,森林蓄水保土、候、改善境作用,促山展,根据上荒山精神,甲乙方充分商,特立本合同,以便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包甲方植等生,地南北 米,西 米,四至南至 ,北至 ,至 ,西至(大x、小x堰的栗子 除外,土地示意本合同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用每每年 元,共 元(大: )。
四、合同字日甲方向乙方付 年承包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毁掉原荒山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年承包款。
五、本合同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得村民代表全票通(村民代表本合同附件二)。乙方依据根据次村民代表的授甲方本合同。
六、甲方在承包荒山期,在同等件下先使用乙方所村民,酬由甲方承。
七、甲方因植需架管道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生由乙方解。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所木株距之原先植的木,可采伐;行距之原先植的木在新栽木成活率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木由甲方自行理。
九、乙方人在采摘大南、小南堰栗子,不得破甲方承包范的木,造成失的由乙方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