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

 1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1
 2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2
 3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3
 4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4
 5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5
 6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6
※ 미리보기 이미지는 최대 20페이지까지만 지원합니다.
  • 분야
  • 등록일
  • 페이지/형식
  • 구매가격
  • 적립금
자료 다운로드  네이버 로그인
소개글
중문 중국 국내관광 그룹 표준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位)   住所或位地址:   :   乙方:(旅行社)   地址:   :   甲、乙方甲方加由乙方的本次旅游的有事平等商,自愿合同如下:   第一 〔旅游容〕 本旅游: .   旅游路: .   旅游出 年 月 日,束 年 月 日,共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路、行程安排《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甲、乙方字作本合同的成部分。   第二 〔服准〕 本旅游服量行家旅游局布施的《旅行社旅游服量》准(或由甲、乙方定)。   第三 〔旅游用〕 本旅游旅游用共 元人民。本合同之日,甲方付 元人民,余款于出前 日付。   第四 〔目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定支付的旅游用,包含以下目:   1、代件的手:乙方代甲方理所需旅行件的手。   2、交通客票:乙方代甲方向民航、路、途客公司、水等公共交通部交通客票的用。   3、餐住宿:《旅游行程表》所列由乙方安排的餐、住宿用。   4、游:《旅游行程表》所列由乙方安排的游用,包括住宿地至游地交通、非旅游者行付的旅游目第一道票。   5、接送:旅游期机、港口、站等至住宿旅的接送用。   6、旅游服:乙方提供各旅游服收取的用(含游服)。   7、甲、乙方定的其他用: .   前款第2的交通客票,如遇政府整票价,用的退、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理。第3的餐住宿,如甲方要求提高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交所需差。   第五 〔非目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定支付的旅游用,不包含以下目:   1、各地机建。   2、旅途中生的甲方人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人餐;人病;行李超重;旅途住宿期的洗衣、、、料及酒;私人交通;自由活用;回人失物品的用酬及在旅程中因人行造成的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航空人身意外保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的用。   4、方定的由甲方自行的由其行付的游目用。   5、其他非第四所列目的用。   第六 〔出地点〕 甲方于 年 月 日 分于 (地点)准集合出。甲方未准到定地点集合出,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的,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的定要求。   第七 〔人定〕 本旅游有 人以上方能成。如人未到,乙方可以于定出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理:   1、退甲方已的全部用,乙方甲方不任。   2、立一旅游合同,用如有增,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足。   乙方未在定的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九定甲方。   甲方提供的或是常使用或能及系到的,否乙方在本及其他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由此生的任。   第八 〔甲方退〕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承乙方已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用,按如下准支付金:   1、在旅游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用后余的10%.   2、在旅游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用后余的20%.   3、在旅游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用后余的30%.   4、在旅游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用后余的50%.   5、在旅游始日或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的,支付全部旅游用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用后余的100%.   第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立通知甲方,按如下准支付金:   1、在旅游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的10%.   2、在旅游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的20%.   3、在旅游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的30%.   4、在旅游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的50%.   5、在旅游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用的100%.   第十 〔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利具有加本次旅游件的第三人,但在定的出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用增加,由甲方。   第十一 〔甲方〕 甲方履行下列:   1、甲方所提供的件及相料必有效。   2、甲方保自身身件适合加旅游旅游,有在本合同自身健康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身携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或失的,任自。   4、甲方在旅游活中遵守律,配合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尊重目的地的宗信仰、民族和土人情。   第十二 〔乙方〕 乙方履行下列:   1、乙方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任的款,按照甲方的要求,有款予以明。   2、乙方按照有定保,在接受甲方名提示甲方自愿旅游期的人保。   3、乙方代理甲方理旅游所需的手,妥善保管甲方的各件,如有失或毁,立主,承手,因此致甲方的直接失,乙方承任。   4、乙方甲方提供游服;无全陪的旅游,乙方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接洽法和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生人身害或失事故,乙方做出必要的助和理。如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人身害或失,乙方承任。   6、乙方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物,不得强制甲方物,不得擅自增加物次。甲方所物品系假冒劣商品,如物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任何任;如物行程安排的,乙方助甲方退或索;如物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甲方全部失。   7、非因乙方原因,致甲方在旅游期搭乘机、船、火、途汽、地、索道、等公共交通工具受到人身害和失的,乙方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的者索。   第十三 〔合同更〕 甲、乙方商一致,可以以面形式更本合同旅游容。由此增加的旅游用由提出更的一方承,由此少的旅游用,乙方退甲方。如方造成失的,由提出更的一方承失。   第十四 〔擅自更合同〕 乙方擅自更合同反定的,退甲方直接失或承增加的旅游用,支付直接失或增加的旅游用一倍的金。   甲方擅自更合同反定的,不得要求退旅游用。因此增加的旅游用,由甲方承。乙方造成失的,承任。   第十五 〔旅游行程延〕 因乙方原因,致旅游始后行程延的,乙方征得甲方面同意,履行本合同支付旅游用5%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止旅游的,乙方安排甲方返回退未完成的旅程用,支付旅游用5%的金。   甲方因延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用,由乙方承。   第十六 〔〕 乙方在旅程中置甲方的,承置期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用,退未完成的行程用支付旅游用一倍的金。   第十七 〔中途〕 甲方在旅程中未乙方同意自行不的,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旅游用。如乙方造成失,甲方承任。   第十八 〔不可抗力〕 甲、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任,但法律有定的除外。   乙方延履行本合同后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任。   第十九 〔大失〕 甲、乙一方后,方采取适措施防止失的大;有采取适措施致使失大的,不得就大的失要求。   甲、乙一方因防止失大而支出的合理用,由方承。   第二十 〔委托招〕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招,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用由免。   第二十一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   1、   2、   3、   ……   第二十二 〔解〕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生,方商解,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的旅游量督管理所投,甲乙方均可向法院起。   第二十三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方各一,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 〔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束甲方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                        人:   或:                        或:   通地址:                         通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오늘 본 자료
더보기
  • 오늘 본 자료가 없습니다.
해당 정보 및 게시물의 저작권과 기타 법적 책임은 자료 등록자에게 있습니다. 위 정보 및 게시물 내용의 불법적 이용,무단 전재·배포는 금지되어 있습니다. 저작권침해, 명예훼손 등 분쟁요소 발견 시 고객센터에 신고해 주시기 바랍니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