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본문내용
正社用字混,便于群使用范的化字,院批准重新表原中文字改革委于1964年印的《化字表》。
原《化字表》中的字,作了整。“”、“覆”、“像”、“”不再作“迭”、“”、“象”、“”的繁字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去了“迭〔〕”、“象〔像〕”,“”字字下去繁字〔覆〕。在第二表“”字字下去繁字〔〕,“”依化偏旁“”推化“”。“瞭”字“lio”(了解),仍作“了”,“liao”(瞭望)作“瞭”,不作“了”。 此外,第一表“余〔餘〕”的脚注容作了充,第三表“”下偏旁推字“”字加了脚注。
字的形在一期保持定,以利用。《第二次字化方案(草案)》已院批准止。我要求社用字以《化字表》准:凡是在《化字表》中已被化了的繁字,用化字而不用繁字;凡是不符合《化字表》定的化字,包括《第二次字化方案(草案)》的化字和社上流行的各字,都是不范的化字,停止使用。希望各言文字工作部和文化、育、新等部多作宣,采取各措施,引大家逐用好范的化字。
家言文字工作委
1986年10月10日
于化字的合通知
根据院1964年2月4日于化字中文字改革委的批示:“同意在告中提出的意:《字化方案》中所列的化字,用作偏旁,同化;《字化方案》的偏旁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四偏旁(、、、)外,其余偏旁立成字,也同化。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化字和可以立成字的偏旁,分作成字表,同有部下行”,特字分列表通知如下。
一、下列92字已化,作偏旁同化。例如,“”已化作“”,“僞”同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