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소개글
중문 중국 공사도급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工程承包是指一家的政府部、公司、企或目所有人(一般工程主或包人)委托外的工程承包人按定的件承完成某工程任。工程承包是一合性的合作方式,是技易的一方式,也是合作的一方式。之所以方式作技易的一方式,是因承包工程目建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容,特是目建的后期,承包人要培主的技人,提供所需的技知(利技、有技),以保目的正常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容 招成交的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一合同方式,合同是由一些有文件成的,通常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通知、投知、合同件、投、中通知和等。 按照上通用的"合同件",一般包括以下容: 1.理工程和理工程代表款 合同中定,包人其任命的理工程及通知承包人,理工程是包人的代理人,在理工程中定理工程代表督工程施工和理履中出的。 2.工程承包的和分包款 合同一般定,承包人未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益第三者。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全部工程。 3.承包人一般款 根据合同定,承包人工程目的全部和施工,无提供施工所必的、材料、机器及管理知。 4.特殊自然件和人障碍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可能由于特殊自然件和人原因工程的施工困,必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力、材料等,就要增加承包用或推工程度。以上理工程或理工程的代表,包人才能付外增加的用或同意工程延期。 5.竣工和推竣工款 合同中定竣工和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理工程或其代表收无后竣工明,志着工程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一些特殊情,如,工程更、自然件化、人障碍使工程延,承包人理工程同意,可以延工程的竣工期限。 6.利和有技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向包人提供利和有技,承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利非法、以及利被第三方侵犯的任;承包人提供的有技,方立保密款。 7.修款 合同中的修款是明修期限和修用的。修期限一般是竣工之日起算,一般土木工程修期十二月。在修期,承包人按理工程的要求,工程缺陷行修、返工或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由此而引起的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包人用。 8.工程更款 合同后,包人或理工程有改合同中定的工程目,承包人按更后的工程目要求行施工。因工程更增加或少的用,在合同的价中予以整,工期也要相改。 9.支付款 支付款一般定在合同件的"特殊件"之中,主要包括: (1)付款:工程工前,包人按合同定支付承包人一部分付款,付款金一般是合同价的5-15%以便承包人置机械和采材料等。 (2)算: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的5-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金到合同价款的5%,就不再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修期后全部退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