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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프락시 권한 발급 결제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甲、乙方根据代理配股款有定,明甲、乙方的利和任,自愿商,就代理配股款的有事宜成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配股款(不包括增、配新股、配、、配),代理范以在上海券交易所及深券交易所的名券限。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按上市公司公布的配股比例、配股价格,其配股款自甲方金出,但甲方保其金有足金用于配股款,因金不足而未配股,任由甲方承。
三、乙方在甲方金上有足配股款,在配股款期,乙方及自甲方理配股,(甲方金不足,按面金可配予部分款),由于乙方的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未能甲方配股的,任由乙方承。
四、甲方券如有失、或欲往地,持本提前通知乙方,明情,由乙方情及理。
五、如果甲方因某原因不愿某只股票配股款,必在股票配股的款起始日前通知乙方,否,本一,被甲方同意此次的配股款,直接由乙方甲方金出,无需甲方外授。
六、若因券交易所据不正而非乙方的失造成配股不成功,甲方承不要求乙方承任。
七、本一式,甲乙方各一。
八、本自之日起后第二日起生效。自指定交易撤日起自失效。
甲方(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