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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보상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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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箱式站合同》,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型_________器在的箱式站,由于乙方提供的型原合同定不符,且未按定在高安隔板,致站供局次收均不合格。了妥善解相事宜,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失,甲、乙方商,成如下:
第一 于器型的: 甲方接受乙方已安的型_________的器,但附有如下件: 1.1 乙方必保箱式站的量良,能正常使用,保品在本后能一次通供局的收合格,否,甲方有除已安的箱式站,行其他品安使用,除所造成的一切失由乙方承,乙方需甲方倍于合同金的金。 1.2 自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品出量,甲方有退,乙方承由此造成的一切失,甲方倍于合同金的金。 1.3 本品的保修行原合同第六的定,在保修期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必派修,如通知未派或未及派修十次以上,甲方仍有退,乙方承由此造成的一切失。
第二 于:
由于器二次收未能通,乙方同意甲方: 2.1 增加的等用:_________元。 2.2 使用器造成的价差: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日至收通通所生的差价)。 2.3 因收不合格所生的收用由乙方承(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造成的),供局收据支付。但最后一次收合格所需用不由乙方承。
第三 的解 本各方事人本有款的解或履行生,通友好商的方式予以解。商未成面,任何一方事人均有向有管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 其他 本可根据各方意行面修改或充,由此形成的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理人在本上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一式,方各一,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