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광고모델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就甲方邀乙方的指定人 [身 ](以下‘乙方’) (‘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成以下,方共同遵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容
1、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甲方拍影告或MTV片,拍次 次,每次不超 天。
(2)甲方拍平面()照片,拍次 次,每次不超 天。不少于 卷。不少于 照片(以一套造型1算,造型需在拍前15日提供乙方目得到同意方可行),照片作中大(不包括香港、澳、台)宣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接作公。
(3)加甲方的新布、、商大、公共促系活 次(每次提前30日具、地点以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 小。
(4)甲方演唱一首甲方品念核心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有演唱。
(5)甲方于拍前一周[ ]片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品之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告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12月),期后甲方或授的任何第三人均无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上的告及相素材。期后,甲方可乙方重新使用,在同等件下,甲方有先。
三、使用域及方式
1、使用域:中大,不包括香港、澳、台。
2、使用方式:甲方有在特定在所有媒介以版本形式,在容上使用告及相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像,播,影,,告牌,海,印刷品,,推,媒,、、志、外箱、外包、VCD、促物、念品,店和公共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