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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주택 수리자 금수 권사용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在生危及房屋安全等急情,需要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施行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和《北京市住宅修金管理法》相定,甲、乙、丙三方商一致,就住宅修金,甲方同意乙方代修修工程涉及的主交存的住宅修金中支付相用,本。
一、甲方授同意,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急情之一,且物服企、甲方未按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施施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代修,用相主住宅修金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公有住宅的,后公有住宅住房修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造成渗漏的;
(二)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住宅水致供水中的;
(四)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落危的;
(五)用排水施因坍、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消防系出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要求消防施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格按照本市有定代修。
三、丙方根据本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所涉及主住宅修金中列支修及更新、改造用至修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