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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가정 재산보험 조항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一章可保 第一凡是存放在本保上明的地点,于被保人所有的下列家庭均可做保的,由投保人向保人理投保手。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修物; 三、家用器、文化用品; 四、村家庭的具、工具; 五、被保人保人特定,且在保上明,于他人共有的本一至四款所列。 本所指被保人加保的城居民(下同)。 本所指保人中太平洋保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 第二下列不在保范之: 一、房屋及附;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用机械等; 四、工商、家子因所使用的和待商品; 五、金、珠、玉器、首、、票、有价券、念、章、牌、票、古玩、古、字、文件、、技料、表、家畜、物、花、、、、、盆景以及其他无法定价的和工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副品、品、化品; 七、游、唱、影、音象、、表、、眼、无通、打火机、手包等常身携的物品; 八、本保款第一保中未列明的其家庭和正于急危下的。 第三章保期限 第三保期限分一年、三年、五年期、效本保一年至八年有效。自理投保手交保次日零起到定期日的二十四止。 第四章保金 第四由被保人根据保的价自行定,且按照保上定的保目分列明。 第五章保 第五本保分非本及本保形式,由投保人自愿,被保人在投保依照收准一次保。收准附表。 第六章保任 第六保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的失、任: 一、火、爆炸; 二、雷、雹、雪、洪水、地震、地陷、崖崩、卷、凌、泥石流; 三、空中行物落,以及外的建筑物和其固定物的倒; 四、在生以上害事故,防止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失,以及在施救程中支付的合理用。 第七章除外任 第七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失,保人不任: 一、、事行或暴力行; 二、核子射和染; 三、被保人或其家成的故意行; 四、、器(包括于器性的文化用品)、因使用度和超、、弧花、走自身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棚下保,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杆、芦、帆布等材料外、屋、屋架的陋屋棚,由于暴、暴雨所造成的失; 六、、鼠咬、、以及其不于本保第六所列保任范的失; 七、保在章建筑、危建筑生的保事故的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非本保形式的保,未保期中途不理退保手。 第九凡投保人一年、三年、五年本保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待遇,遵循下列定: 一、保期后,保任行止,保人投保人交的保本金全退投保人。 二、保期后,若不退保,投保人保手。 三、被保人如在保期要求退保本金,就根据非本家率收本保年度的保,不一年的按一年算,退的保本金中回。 第十投保人效本保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待遇,遵循下列定: 一、效本保期八年有效,八年保期保任行止,保人投保人交的保本金全退投保人。 二、效本保期五年以上要求退保本金的,要本保年度是否出而不定期,若本保年度出,生款的要按短期准收(短期准表算),退的保本金中回;若本保年度未出,未生款的不收取任何用,保本金全退投保人。 三、保期不五年要求退保本金的,依照本款第九第三款定理。 第九章理 第十一保遭受保任范的失,保人根据失和失天出地的市重置价,且按其新程度算款,但最高以不超保上分列明的保金限。如保上未列分保金,分限按以下比例算;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算;家具、用具、室修物按30%算;家用器、文化用品按50%算。 第十二依本款第六第四款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用,保直接失金分算,各以不超保金限。 第十三保遭受失后的余部分,合理作价折被保人,且在款中除。 第十四保生保任范的害或事故,被保人力施救保存,向地公安部或有部告,同立通知保人,以便及定失、勘理。 第十五被保人在向保人申,提供保、保失、施救用据以及所在位、街道、()和有能部(如公安、象等部)的明。 第十六保生保任范的失,由第三方的,被保人向第三方索。如果被保人向保人提出示,保人可以按照本款的有定先予,但被保人必向第三方追的利保人,助保人向第三方追。 第十七保在生保任范失后,被保人如向保人提供失情,如有失等欺行,保人有拒或追回已支付的,止保合同。 第十章被保人 第十八在保期限,保存放地点生更,或保所有更,被保人及向保人申理批改手。 第十九被保人保的安全,按照有部的要求做好防防工作。 第二十被保人如果不行或反本款的各和定,保人有拒。 第十一章其事 保遭受部分失保人以后,保年度的有效保金原保金去金后的余。 非本形式的保若在保期累款保金,保任行止,不退止日至日的保。 在同一保年度累款到保金,保年度的保任行止,但保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金仍全有效。 本所述各情,由保人出具批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如果被保人其知道或知道保遭受失的天起,一年不向保人申索,不提供本款第十五所定的,或者保人面通知之日起一年不取款,作自愿放益。 第二十三本保形式的保,保人有根据行同期蓄利率的,相整率或保金,告知被保人。 第十二章保仲裁 第二十四被保人和保人生不能解,可以提交仲裁机仲裁或法院理。 家庭附加款 本保家附加,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的基上,保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附加,其保金以不超投保人投保的家庭的保金限。 投保人(或被保人)保人方定:本保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定附加保。 一、存放于保地址室的保,因遭受外的、有明痕迹的失,保人任。 二、被保人及其家庭成、服人、寄居人的故意行、或勾他人或因手摸、外物等无法明外人的失,保人不任。 三、本保按照保所列目分承保、分理。 四、被保人在保遭受保任范的失后,要保存,向地公安部如案,立通知保人,否如保人无法定保任及失情的,保人有不予。 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保人所有。保人如果愿意收回被追回的,其已取的金必退保人,保人被追回的的毁部分,可以按照失。 六、本附加的其未事宜按照家庭保款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