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이자전거제자 책임보험 규칙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一因自行行程中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亡或失能得到,特本保。 第二凡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合格核照牌及完的自行,均可加自行第三者任保。 保任限 第三保自行行在本市道路上所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亡或其的直接失,依法由被保人承的任,保人。每次事故最高限人民万元整。 任免除 第四保人下列情不任: 一、保自行全或其零部件及上所物品的失或失; 二、使用自行人(公安交通管理部允的情除外)而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亡或失; 三、使用自行者及携人的人身亡; 四、使用自行者的故意或法行; 五、因保任范的事故所造成的各接失及用; 六、其他不于保任范的失和用。 保期限 第五保期限一年,自起保日的零起至期日的二十四止。期保,手,中途不理退保。 保 第六全年保人民5元整。 被保人 第七被保人在保人保的同,一次交保。 第八被保人做好保自行的保工作,使自行保持适合正常行。 第九被保人自遵守道路交通法。生交通事故后采取合理救保措施,立向公安交通管理部告,同通知保人。 第十被保人不履行上述款的,保人有拒。 理 第十一被保人在索,向保人提供有效的保、事故明、公安交通管理部出具的事故解或法院裁、有用、失及有院明,以及保人必提供的其他明。保人迅速行核,根据保任在限及付。 第十二被保人如有或制造假案等欺行,明后保人有拒或追回已付保金。情重的追究其法律任。 第十三被保人自行承或支付的用,保人有重新核定或拒。 第十四保人只被保人依法承的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保人自行理。 第十五增强被保人的交通安全任心,每次第三者任事故免人民50元整。 第十六保人每一事故均一次性付案,一付,次事故的保任行止,不再。 第十七每次事故理付后,保有效,直至保期。 第十八被保人自交通事故理案之日起于六月提交第十一所定的各必要或保人通知被保人取保金之日起一年理保金取手。 理 第十九被保人和保人生不能成,可申仲裁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