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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유증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一、甲方所有的×××(明的基本情),在甲方死亡后送乙方。其所有的明:(明明甲方有所有的据名,如房屋,就有房所有)。
二、乙方于每月十日前付甲方生活××元,助××元(可以定其他用)。
三、乙方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理的所有移手。逾期不的,拒,其可按法定承理。
四、甲方的任,不得意理的。如果甲方故意或者送他人的,乙方有要求甲方修理、更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止。
五、乙方按付甲方用。逾期付的,甲方有要求乙方履行。
如果三月不付用的,甲方有止。
六、本自××日起生效(可以自公之日起生效)。本一式,方各一。
甲方:×××(字、盖章)
乙方:×××(字、盖章)
×年×月×日
2.明是指人受人成的在人死亡后其送受人,受人人生前生活用或者其他附件的。是的,是公民生前理自己的行。通常用于无生活源的人社之的互助扶系。注意的有:
(1)的的物必是人自己所有的或者某利,人不能把不于自己或者自己无理的和利送他人,否,成侵害他人益的行。
(2)人有完好的。要明止、更的件。
(3)合同中要楚人有理的明文件,保行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