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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비 독점 판매 대리점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本(以下本)由某(中)有限公司及其附公司(以下甲方),是按照中人民共和法律成立存的公司,其公地址_______ ,和(以下乙方)立,乙方是按照中人民共和法律成立存的公司,其公地址______. 里提到的附公司指某(中)有限公司投成立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于甲方希望由乙方其甲方的品(以下品);及于乙方有些品的力、能力、人力、施、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的相互保,方成如下:
1.方的系
按照本之款及件,甲方指定乙方甲方的品在中的非家的商,乙方接受授。
乙方是一立的合方。本中有任何容成乙方成甲方任何意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乙方有被予任何利或授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承或生任何明或暗示的任,或以任何方式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某)作商的一部分,且末甲方明的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某)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公司的任志,除非用以表示其甲方品的商。
2.品的供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品价格表后,按甲方定的最低起量用甲方的方式向甲立品,乙方出的所有有甲方及接受后方可生效。甲方有拒接受把物提交乙方。如无法在要求的交日交,甲方在通知乙方接受其,把情告知乙方,按甲方通知乙方的定交日期交。
品用已付形式,到乙方先指定甲方接受的交地(以下交地)。在乙方接收品之前,甲方物的保。乙方可以建保,但最由甲方定。
3.品的接收
品送交地由乙方接收后,品的所有移到乙方,品失的乙方承。一旦收到品,乙方立收,合格后乙方立在物收上名盖章,交回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