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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합자경영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一 1.1.abc股有限公司是遵照中人民共和法律成立的,在法律上准事活的,其公司在中人民共和__省___(以下甲方); def股有限公司是遵照__法律成立的,其公司在____(以下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方)同意根据<中人民共和中外合企法>和<中人民共和中外合企法施例>及其有法律的定,共同成立一合公司。方同意抱着的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 合企名和地址 2.1. 合公司的中文全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公司的英文全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司和注的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 公司的宗旨和范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原基行,以其品和提供服而得公司意的利指。 3.2. 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效益,根据商易例,使公司的效率、量、价格、及交方面具有能力。 3.3. 公司生的_____品提供服,面向中市和指定范的市及有的公司和企履行公司定的有。 3.4. 立服公司,公司所需的多生活服。 第四 注本金 4.1. 公司有限任公司。方公司的任以方的投限。公司的注本_____(大: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50%_____(大:_____美元),方按上述投比例分享利,分和。 4.2. 上述的金以方同意的金,物和技投入。全部投在公司成立(得照日)____年完成。第一次投(甲乙方各投____美元)在合公司成立后1月完成,其余部投的,根据的需要,由董事定。 4.3. 公司不行股票。方在各自交其投后,由一在中注的,出具,由公司据此出由正、副董事署的投明,明明下列事:公司的名;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方的名和投,投入本的年、月、日,投的年、月、日。投明是非流通性的据。方的注本在合同期不得少。 4.4. 金。除注本外,若公司需充金,董事定,可按中人民共和合企款法,通中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集,或直接向其他外行申款。 4.5. 方公司注本的投由公司的董事定。 第五 董事及机 5.1. 董事是公司的最高力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董事由六(6)名成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董事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任,副董事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任。董事任期四(4)年,各方委任可以任。 5.2. 董事策一切需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通。董事未能出席董事可出具其署正式的委任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理有方益的事,董事根据平等互利、商一致的原定。 5.3. 董事每年召次(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在前二十(20)天出通知。必要,一方全董事要求,董事和副董事商后,可召特。采用中文和英文,保存。董事不在,由副董事代行其。一般在中境召。在未召董事的情下,全董事字的董事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董事一致通的事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本的增加; 公司期限的延、止、解散和其算及工作; 公司的展和款; 公司的工作,生方案; 公司年度算、算年度表; 基金、工及福利基金、公司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分配方案; 公司理和副理的任免及由理、副理提名的各部的人的任免; 公司管理的章制度; 公司的机、人制、工工、、福利等施法; 公司的人培; 其他有方益的重大。 (2)理和副理根据本合同和董事的,主持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理不在,由副理代行其。各部的立、、和人事安排,由理、副理根据董事所定的原制定,由董事批准。 (3)理和副理不得兼任其他的理或副理,不得加其他的本公司的商。若正、副理或其他高管理人,或重地失,董事有予以退。 第六 方的任和 6.1. 甲方和乙方,力以最有效和最的法公司的宗旨和目在行法律和允的范方派有格、有的管理人和技人在公司勤勉地行。 6.2. 甲方有任和助公司理下列事宜: 助公司向中有主管部理申批准、登注、取照等事宜; 根据中有法律,助公司申得可能范的收免待遇; 助公司收集有中市需求,品能力和机的展等方面的信息; 助外籍工作人申前往中人民共和的入境和提供在中境的公旅行方便; 助公司安排工作人的公、住宿、膳食、交通、等事; 助公司聘中籍、工程、技人、工人和人; 助公司向中行及家外管理局同意的行申立外和人民; 助公司系在中境的物、出口等手; 甲方在可能的情下公司的求其他需的事情予以助。 6.3. 乙方有任和助公司理下列事宜: 指和助公司解技、管理等方面的,提供先而适用的技和管理的,而取最大限度的效益,取其品的承其技任; 公司制定提供有制造工、保、安全、物存等工作及定; 和甲方商后,助公司制定培,在乙方所工及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中方人,使中方人在培定的,能掌握有技工和技能; 助公司收集公司有的、适用的技、工、信息及法律料。 第七 建工作 7.1. 董事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委派建小(以下建)。建工作由董事定,建由四(4)名成,由各方提名,包括一名及一名副。董事指派由方提名的,提名中出和副,但董事有解任任何。任一方提名的被解任,方提名一位接任人,名建的接任人需董事批准。 7.2. 新房的建筑,建小按第6.2.款定系建筑的批准,督及材料采,制建筑工程表,提供技管理,保建筑工程度,妥善保管其告、、案及其他料。建小在日常工作方面合作,在新房建筑期至少每星期一次,商建筑工程度和量,此做由和副署。 7.3. 至少有三(3)名建小(包括)予以建,理方可代表公司承建企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合同。每建筑合同定的工程在中有位允承建工程范之。一切工作按照合同明的表行。全部建筑及有成本不得超出合同明的。 第八 利分配及 8.1. 每政年度后快把公司的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公司注本投的比例分配各方。了到本款8.1.的目的,“利”表示毛利中除下列各用后余下的: (1)按照中有法律和例及本合同定的款,公司所得毛利中除所得后的; (2)按照中有的法律例定及由董事立的基金的; (3)按照董事立展和充公司的再投所需基金; (4)按照中有法律和款定或由董事立的工和福利基金的金。 8.2. 按照“省特例”第三章第十四款惠待遇的精神,公司的最高所得率百分之十五(15%)。于技比先,模大的企,予20%至50%或免1年至3年的惠。公司在甲方的助下按照中法律及例申得免待遇。 8.3. 公司的中、、港澳及外籍人按照中法及例交人所得。 第九 公司的利和工 9.1. 按照“中人民共和省特例”公司有利: (1)可以立自己的企,可以雇用外籍人任技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