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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물류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根据甲方乙方的共同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上,就甲方往全各地的物交乙方承事制定如下款:
一、甲方自愿往全各地的物交乙方承;
二、甲方物交乙方承,提供物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以及范、安全的物包,不得家禁物品(含各易燃易爆物品)品中,否由此造成所有失由甲方承;
三、甲方物交乙方承,按物价自行保,或由乙方代理保,否由此生、,乙方不承全部任;
四、如果物在程中出包、品失等情必收人、送司机(或者到站手人)共同字出具面明,必要由收人押送或除到收等;如未有字明,乙方可拒;
五、如果出物安全及到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等收用,乙方可情形押物到一月期限后自行理;
六、物承之日起有效日期和索期在四十五日,期乙方可不承任何任;
七、物承价格以及到可由甲方乙方根据情加以商定,具量、金、送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后所的由乙方提供的《物托》准,以此作、索、算等操作的依据;
八、充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各一;
十、如有出合同,在商解的基上按《合同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