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상해보험규정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一 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害或者患病的工得救治和,促工防和康,分散用人位的工,制定本例。
第二 中人民共和境的各企、有雇工的工商(以下用人位)依照本例定加工保,本位全部工或者雇工(以下工)工保。
中人民共和境的各企的工和工商的雇工,均有依照本例的定享受工保待遇的利。
有雇工的工商加工保的具步和施法,由省、自治、直市人民政府定。
第三 工保的征按照《社保征行例》于基本老保、基本保、失保的征定行。
第四 用人位加工保的有情在本位公示。
用人位和工遵守有安全生和病防治的法律法,行安全生程和准,防工事故生,避免和少病危害。
工生工,用人位采取措施使工工得到及救治。
第五 院保障行政部全的工保工作。
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保障行政部本行政域的工保工作。
保障行政部按照院有定立的社保机(以下机)具承工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