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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공공의료보장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一 甲、乙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家法律法前提,以展我省公益保事,增加乙方的收入,拓我省保和就渠道,建小康社作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行甲方的"公益保"事宜,定此。
第二 乙方按照甲方人行"保"的格要求,如提供自己的身明或低收入明等有效明,:"保、兼行申表",接受培,培合格,理"保行工作",取得行格。
第三 乙方得行格后,甲方交"保"付款元(或甲方可的保),取相量的空白"保"、行表和宣料,然后可在所在地展行工作,根据行量算行。
第四 乙方的工行的是零工制,酬及行用是行。甲方按照先行后算的原乙方算行。分是:a型行每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月的行量乙方算。
第五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一次已行"保"的"存根、核"、金和"行表",以保甲方能及上投保入服信息,保障人的益及。有行行零告。、漏一次警告,次、漏金的50%的行;三次不按照"保"的最高面付款或行,解除合同,取消行格。
第六 乙方格按照"保"的行定和面价格行,折价行除付款和未算的行,解除合同,取消行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