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중 국 국제상무충 대리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1.委托方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上,充分商,成代理,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代理人系家全代表,委托人授其代表可根据所列的款和件,方洽淡欲引的技的价格及其他有事。
第二 定
________本________的意________如下:
2·1.“金”系按本所列的款和件由委托人按照6·1款支付代理人的金。
2·2.“可”,指委托人方所的技或可,包括技有的于任何候所作的充、修改和增的技,由方出、技向委托方予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引技而支付方的款。
第三 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代理人,系家全代理,代表委托人方洽淡引技付的价款及有可的款和件,代表委托人系有事。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有效期,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其代理人洽淡引技的价格及有可的款和件,或代表委托人系有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