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문 중국 프랜차이즈 계약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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소개글
중문 중국 프랜차이즈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1、第一是于首期特使用的定。 首期特使用又具分准、受人增餐的折用、延期、附店面、老受人新受人新店的增加、等。 2、第二是于合同存期定期交的特使用的定。 定期交的特使用一般定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是于特人授予受人某些利的定。如使用特人的管理系和操作手的利、特人管理系中改良技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于特人的品牌作有限地餐有的其他使用。 4、第四是于特人受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咨、助指等)的定。 5、第五定受人的各。共15款,各款容如下:   第1款定所的租事宜。所可以由特人向出租人租后再租受人,也可以由受人直接出租人租。如采用前一方式,受人于所的使用特人生利系,而房主无,在受人格履行租合同的情下,如果房主特人生任何因租合同而生的致使受人遭受失,受人可向特人要求;而如果采用后一方式,受人于所的使用房主生利系,如果受人反租合同招致房主的起涉及特人的品牌而使特人遭受失,特人可向受人要求相的。   第2款定受人的活始遵守法律法的定,理所有必要的手承用;遵守操作手要求和建的格、准和步,操作手的更新和改而作适整和修改,符合特人的量控制准;不得透露或允他人制操作手的容。   第3款定受人自行承活生的一切,以及按特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目。   第4款定受人不得在合同系存期直接或接地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似的活,以及反此定支付的金。   第5款定定期特使用的支付方式。   第6款定受人按定向特人告情,按定的方式在受人的系中和情。   第7款定特人有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下,可到受人的所受人的、核印受人的各。   第8款定于受人低的性措施。   第9款定告的支付方式。告在特中非一的。不管是特人是受人都不愿意承告投可能存在的。如果特人自承告,而受人多,是否每受人都能保保量地提供服而不影告宣,且告十分巨大,特人自承必存在困;而如果受人承告,宣的是特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能否起到促的效果、得回,有甚至因特人自己品牌的价不高而使得告投成一浪,因此如果受人承告,他也心存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全之就是由特人和受人定立一告基金,受人每周的中提取定的比例作告至告基金上,至于具的告方式由特人根据告基金上的告商商而定。一,特人和受人都不必事先准大量金用于告宣,而且受人于告的支付也采取了一不需要本也不承的方式。如果受人的好,付出的告相的就多,反之少。不采取方式的是,如果特人告基金上的部分甚至全部金作用的,就等于是接的提高了受人的定期特使用,无疑又侵害受人的利益。解一,受人可以特人在合同中定于告基金的督管理制度,一旦特人反一制度,受人有中止支付告基金,特人向受人返告基金上未用于告宣的金。   第10款定受人不得特人的品牌志“出”字一起使用。款定看上去似乎无要,但事上非如此。如果消者特人所有的品牌是因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必然影到特人的商,而特人的无形造成失。   第11款定受人的所有付款都必及。定是了避免受人因欠款而陷入或因欠行受到而害特人的商。   第12款是于受人按照合同及操作手中的定行管理的定。   第13款定受人餐的目的使用特人的品牌,而不得其他任何餐无的目的使用特人品牌。 6、第六是于所更的定。主要是要求受人在更所之前征得特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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