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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할부매매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今甲方(出人兼所有人)乙方(受人兼使用人)就品分期事宜,成以下:
第一本合同的的物,分期付款定人民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定支付款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乙方付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保,于本合同成立,以前所的金日期,出支票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理限甲方,每次交付支票,乙方款。
第四甲方于本合同立的同,品交予乙方,同意乙方品的使用。
第五乙方若能支付第二分期付款金、及其付的各用,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延失金。
第六乙方以正的方式使用品,若有反,甲方可立解除本合同。
第七乙方次未支付价款,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求支付的物的使用。
出人(甲方):
受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