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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전기공급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立合同方: 供位:__市()供局(所),以下供方; 用位:__,以下用方。 了力供、用方的系,明方的任,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合理地使用力,根据《全供用》的定,供、用方充分商,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地点、受、受容量及限期 1.受地点:_________ 2.受:__千伏__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和量有特殊要求的幅度定的±5%;10千伏及以下高供和低力的幅度定的±7%;低照明用的幅度定的+5%、-10%。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周率允偏差±0.2周/秒;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周率允偏差±0.5周/秒。 3.受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__年,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方新、增容更用 1.用方新或增加用,均向供方理用申手,按定理有事。 2.供方新或增加用的用方定的供方案,高的有效期限1年,低的有效期限3月,逾期注。用方如有特殊情,及供方商延。 3.用方新或增加用,按家有定,向供方交帖,以分力部适用增加而行的、、配工程建或改造的部分用。供或用已列入基建目的工程,由用投建。 4.用方投建的、、配施,建成送后,其,按《全供用》的定法定。 5.用方提出少用容量,供方根据用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不得超2年。在保留期限恢用,不再交付帖;超保留期限要求恢用,按新、增容手理。按器容量算基本的用方,必停止整台或整器的行,方算停用。自停用期之日起,无用方申恢用否,都交付全部基本。 6.用方更用性、更名、少用容量、停或停止用、移表位和移用地址,均事先向供方理手。 停止用,。 移用地址而引起供点更,新址用按新用理。 三、、安、接 1.用方新、增或改置的、安和,符合家的有准,家未制定准的,符合原水利力部或__省(或自治、直市)力部的定和程。 2.高方式供的用方,向供方提供下列置的文件和料: (1)明; (2)用荷分布; (3)荷成、性及保安力; (4)用功率因的算和无功及容量; (5)高的一次接方式和布置; (6)保、保和量置的方式。 低方式供的用方提供荷成和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用方提供用功率的算和无功料。 用方提供的文件和料一式2,供方核提出意后,退用方1据以施工。用方如改,更方案再交供方核。用方安竣工后,向供方提供高及保置整定,供方,直至合格。 3.无功力就地平衡。用方在提高用自然功率因的基上,和置无功,做到其荷和及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力倒送。用方在供方定的高峰荷的功率因到下列定: (1)高供的工用和高供有荷整置的用,功率因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包括大、中型力排灌站),功率因0.85以上; (3)和用,功率因素0.80. (凡功率因不能到上述定的新用方,供方可拒接。未到上述定的有用方,在二、三年增添无功,到上述定。期不增无功又不申明理由的用,供方可停止或限制供。供方督促和助用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 4.用方在供前申用指,就供方式、接容量、用、分、度、通、量方式和收等,供方供用合同(或),供方可表接。 5.用方的性荷、不荷和整流用等供量和安全行有影者,采取技措施消除影,否供方可不供。 四、安全用、用、用 1.安全用: (1)供方供施的修,校和工作一安排,需要用方停,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3次。修停在7天前通知用方。 (2)用方定期行和保置的、修和,防止事故和操作;用方的危及人身和行安全,立修;多路源供的用方加置,按照方的行度操作;有自机的供方案,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停向反送。 用方生人身亡、主要及用方的原因引起停等事故,立向供方告,在7天提出事故分析告。 (3)用方力系的保方式,相互配合,按照原水利力部的有程行整定和。由供方整定、加封的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方定的保整定,用方不得自行。 (4)供方用方的安全用工作督促,助有主管部及用方共同做好用方工的技培和管理工作,定期行安全技考核。 2.用: (1)用方定期提出用指的申,容包括:期的生任、位品耗定、需用量、最高力荷、生班次和用措施等。 (2)用方的修量安排在枯水期(用方工的修量安排在排灌季)。 (3)供方和用方都服一度,格按指供和用,不得超分超用。供方行“超限”、“超用”的原。供方力定量置,用方不得拒。 3.用: (1)用方定期制用措施,完成用任;供方督促、、助用方的用工作。 (2)用方采用用的技措施,推行之有效的。用方因此用,“三”公室不得少其用指。凡家推的用技措施,用方必入用措施,付施。用方如不采用,“三”公室可相除用指。 (3)供方和用方加强非生用的管理,取消家庭生活用的包用、包制,一律按用量由人。使用非生性民,供局批准。 五、管理分界 1.供方用方的管理范按分界点分,其定原如下: (1)低供的,以供接的最后支持物分界点,支持物供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供的,以用方界外或配室前的第一路器或套管分界点(第一路器或套管的管理任,由方商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供的,以用方界外或用方站外第一基杆分界点,第一基杆供方; (4)于用方的路,以分支点或以供方所外第一基杆分界点(第一基杆管理任由方商定)。 (采用供的,本着便于管理的原,由方商定。) 2.供方和用方分工管理的供、用,未分管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如因急事故必操作或更者,事后迅速通知分管位。 3.供方由于工程施工或路上的需要,在用方、、掘坑、巡等,用予方便。供方人遵守用方的有安全保制度。用方到供方的工作,征得供方同意,在供方人下工作。竣工后,均及修。 六、度量收 1.度表及其附件的置、安、移、更、校、除、加封、封等,均由供方理。高用方的成套有自度表及其附件的,供方同意合格后,可用作度表,理固定无移手,用期由供方管理。用了后,再理无手。 在63千伏及以上量点的度表使用互感器的用二次回路;在63千伏以下量点的度表置用的互感器,不得保、量等回路共用,已共用的,逐步改造。 2.度表在分界,器的有功、无功耗和路失由所有者。 3.用方供方安的度表及附件保管,如失或因用方任,或修理。由于用方原因需要移表信,工料由用方。 4.用方要求校度,供方速理,校合格者,收校;不合格者,不收校。用方校果仍有,可要求供方上量督机直至家量局加理。用方自的分表,供方接受修理校,收取用。 5.度量置差超允范或不准,供方按差及起,退或收。起不,可按《全供用》的定法算。 6.供方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用方按供方定的期限交付。逾期不交者,按定加收金,可停止供。 供方用量多的用方,由行分次,月末抄表算。供方可委托行、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 七、任 1.供方未按指向用方供,事后少供的力、量,向用方付少供量的__%的金,金不足以用方失的,供方用方的失;用方超指用(包括低容少用力),供方除其超用量外,征金,金按多用量的__%算。 2.供方由于行、操作的任事故造成用方停,供方按用方在停可能用量的度的5倍(一制价4倍)予,可能用量按停前用方正常用量算。但力系掉,自重合重合良好或有用源的用方,只停其中一路源,其源可以足用方用供能力,供方不任。 3.由于用方的任造成供方外停,用方按少供量予以。用方引起的事故,因供方的任而大停范,用方不事故大部分的任。 4.供超出本合同定的幅度,供方按用方所用的不合格量的20%予。但用方用的功率因未到本合同定,或其他用方的部原因引起波,供方不任。 波超出允幅度的,以用自供方校合格的自的准;如用方未此表,以供方所的准。 5.供周率超出本合同定的允偏差,供方按用方所用不合格量的20%予以。 周率超出允偏差的,以用方自供方合格的周率自表准。 6.供方如因施工或由于供方的任致高供路落接到低供路,造成用方用毁,修或予合理。 7.用方如在价低的供路上,私自接用价高的用或私自改用,按使用向供方交差,以1-2倍差的金。使用起日期以定者,至少按3月算。 8.用方超容量私自增加用容量,追,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金,、封私增。用方擅自使用已停或用封存,追,以每千瓦20元的金,再次封存擅自用的。 9.用方如私自移、更和擅自操作供方的度量置、力定量置、路或其他供施,以20至50元的金。用方供方同意,自行引入用源,按接用容量以每千瓦50元的金。 八、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需要修改,或有未事宜,方商,根据《全供用》作出充定,充定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供、用方各1;合同副本一式__,交____等位各留存1。 供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系人: : 行及: 用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系人: : 行及: : 年 月 日 地点:
供用合同(2)
合同:____ 供方 位名(盖章)____ 位地址____ 用方 位名(盖章) 位地址____ 年 月 日 了保家利地行,明供用方相互的利和,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全供用》和有的法,以及家,方商,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格履行。 第一 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下列定的力。 序 受点地址 受(伏) #1 ____, ____; #2 ____, ____; #3 ____, ____; 第二 根据家和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力的量,附表一。 第三 用方使用力的: 高峰: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用: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 供的量 1.根据力系的行方式和用方受点在系中的位置,商定受点的受: #1受点__,受__伏; #2受点__,受__伏; #3受点__,受__伏。 如配、系行方式和受位置相修受。 2.根据用方月平均率因,受点的供合同受比,允的幅度: 用方月平均功率因供允的幅度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力修或系在非正常情下行,用方受点供允的幅度上列再增加5%。 3.供方向用方提供的三相交流源的率允的幅度: ───────────┬───────────┬──────────── 用 │ 超合同用比例 │ 允幅度(赫) ───────────┼───────────┼──────────── │ ±5%以下 │ ±0.2 高 峰 ├───────────┼──────────── │ +5%以上 │ ±0.5 ───────────┼───────────┼──────────── 低 谷 │ │ ±0.2 ───────────┴───────────┴──────────── 在系主力故障,率允的幅度±1赫,但故障延不得超一小。 4.供方在用方受点的高次波流和用方在受点注入的高次波流低于水利力部《力系波管理行定》中定的限和允。 有荷的用方,荷已影其他用量,用方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 用方每月向供方支付所用力的。有的度量、价、算、支付方式均按有定或按方的供用理。 第六 供方的任 1.遇有下列情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供方不承任。(注:免款) (1)超能力而承受的台、暴、覆、水、雷、地震等自然害。不承任。 (2)因正理由,事先通知用方的限。如,因排除情,理事故,修等的限;超用的限;修在七天前通知用方的限;因行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