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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공인회계사 업무수행 책임보험 합작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使事所有效地防范,提高事所的付能力,促注行及保事的展,在方商一致的基上,特本。
第一 甲乙方同意共同商有保事宜。
第二 甲乙方本保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的有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料。方有相互保守商秘密的。
第三 在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其事所(以下被保人)推乙方授的机大型商保部理任保的保人。
第四 任保适用款《中人民保股有限公司注任保款(b)》(附件一)和《中人民保股有限公司注任保附加款》(附件二)。具使用率《中人民保股有限公司注任保款(b)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准率的基上甲方惠8%。
第五 乙方在被保人保合同,根据具情被保人商保合同容。于管理良好,量大,相低或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的被保人,乙方同意在准率基上适低率或予其他的惠件。
第六 甲乙方商,乙方同意在甲方首次投保定展追溯期,追溯期率予惠。如定展的追溯期一年,按照追溯期收入的60%算保;如定展的追溯期年,按照追溯期收入的50%算保;如定展的追溯期三年,按照追溯期收入的40%算保;如定展的追溯期四年,按照追溯期收入的28%算保。本定《中人民保股有限公司注任保附加款》率不一致,以本定准。
第七 保合同方保事宜生,可委托甲方行解,成一致的解果保合同方具有束性;各方解不能成一致的果,提交河南省注任定委定或人民法院裁。
第八 甲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制度,交流于展注任保的有情,商解保中出的有。聘有家事所的行,提出改意,助改。
第九 乙方甲方及其行保指和培,人助甲方展工作。
第十 乙方在承保程中,除了意欺及信情差的被保人外,不得拒承保。
第十一 甲方要求各被保人如投保,配合乙方做好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