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주식 보유 위탁 협의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甲乙方友好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立[]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事宜成本。
定如下:
1.
委托事
1.1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甲方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理以下事:
(a)以甲方所提供金人民[]万元作出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立[]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出占公司注本的90%。
(b)依本之定,持有上述公司注本的出,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利(以下“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董事、事等高管理人的任免,公司重大事的表,股利、股收入、算收入等股收入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