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문 중국 주식 유한회사 규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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본문내용
  第一章   第一 本章程依照《中人民共和公司法》和有法律、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定,保障公司股和人的合法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有限公司的最高行准。   第二 公司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登注的股有限公司,具有立法人格;其行受家法律束,其活及合益受家有法律、法保;公司接受政府有部的管理和社公的督,任何机、和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 公司名:xx股有限公司(以下 ;)   公司英文名:   第四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 公司注本人民___元。   第六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立的股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范及方式   第七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 公司的范: 主:(略) 兼:(略)   第九 公司的方式:(略)   第十 公司的方:(略)   第三章 股   第十一 公司股票采取股形式。公司股是本公司董事的有价券。   第十二 公司的股本分等股,注股本___股,___元人民。   第十三 公司的股本成: 起人股:___股,___万元,占股本的___。 其中: 社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的___。 部工股___万股,占股本的___。   第十四 公司股票按益分普通股和先股。公司已行的股票均普通股。   第十五 公司股票名股票。每股面___元。法人股每一手___股;部工股每一手___股。   第十六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或外。用外,按收款日外价折算人民算,其股息一用人民派。   第十七 公司股票可用外的机器、房或工、有技等有形或无形作价,但必符合下列件:   1. 公司必需的;   2. 必是先的、具有中或外著名机或行公机出具的技价料(包括利或商注)有效及其技跣仁眉壑底希?   3. 作价低于市价格,有价格定所依据的料;   4. 董事批准可的。 以工、有技等无形(不含土地使用)作价所折股,其金不得超公司注本的 %。   第十八 公司的董事和理在任的3年未董事同意,不得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3年后在任期的股不得超其持有公司股的50%,需董事同意。   第十九 公司行的股票由公司加盖股票用章和董事董事字方有效。   第二十 公司股票的行、、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机理。   第二十一 公司股所持有的股票如有失或毁,持股股以面形式告知公司在公司指定的刊上登3天,登之日起30天无人提出,公司指定的代理判机核无,可新股票重新理登手,原股票同作。   第二十二 公司的股票可以、、承和抵押。但自公司算之日起不得理。股票持有人的更在45天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理登手。   第二十三 根据公司展,董事股大,可行增股,其行按下述方式行:   1. 向社公行新股;   2. 向原有股配新股;   3. 派利股;   4. 公金股本。   第二十四 公司只承已登的股(留有印及字式)股票的所有者,拒其他一切。   第四章 股、股大   第二十五 公司的股持有人公司的股。   第二十六 法人作公司股,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利,出具法人代表的授委托。   第二十七 公司股享有以下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大按其所持股行使相的表;   2. 依照家有法律法及公司章程定取股利或股;   3. 公司章程、股及告,督公司的,提出建或;   4. 先公司新增的股票;   5. 按其股取得股利;   6. 公司算,按股取得剩余;   7. 和被董事成、事成。   第二十八 公司股承下列:   1. 遵守公司章程;   2. 行股大,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股和入股方式其出;依其持有股公司的和承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和字式及身明、地址;如及向公司理手;   5. 在公司理工商登手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 公司股的人逾期不能交股金,自放所股,同此公司造成的失,人任。   第三十 股大是公司的最高力机,下列事做出,行使:   1. 、批准董事和事的工作告;   2. 批准公司的利分配及;   3. 批准公司年度、算告,表,利表及其他表;   4. 定公司增股本,定大股范,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公司行券、拍至ⅰ喜ⅰ⑶逅愕戎?   6. 或免董事成和事成,定其酬和支付方法;   7. 修公司章程;   8. 公司其他重大事作出。 股大容不得反我法律、法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 股大分股年和股。股年每年行一次,次股年期最不得超15月。   第三十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召股大:   1. 董事缺1/3;   2. 公司累未到收股本的1/3;   3. 占股10%以上股提;   4. 董事或事必要。   第三十三 股大由董事召集,于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通告明召集事由。股不得定通告未明事。   第三十四 股大由公司股名已登、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成。   第三十五 股出席股,持有本公司股的出席。出席有股姓名、有股、大、公司印、人和日期。   第三十六 股可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限)出席股大代行力,受委托的股代表出席股大,持股的出席、委托和本人身。   第三十七 股大分普通和特:   1. 普通由持公司普通股1/2以上的股出席,由出席股1/2以上的表通。   2. 特由代表股的2/3以上的股出席,以出席股2/3以上表通。 上款特,是指本章程第三十第2、4、5、8所列事做出。   第三十八 出席股大的股代表的股不到第三十七所定,延期15日行,向未出席的股再次通知;延期后召的股,出席股所代表的股仍不到定的,已到法定,有效。   第三十九 股大行表,每一普通股有一票表。   第四十 股大、由董事名,10年不得毁。   第五章 董事   第四十一 公司董事是股大的常力机,向股大。在股大期,公司的重大策。   第四十二 公司董事由___名董事成,其中董事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 董事由股大生。每董事任期3年,可以任。董事在任期股大可免。法人股出的董事,因法人部的原因需要易人,可以改派,但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公司董事。   第四十四 董事候人由上董事提名;由到公司普通股___以上的股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候人提交。   第四十五 由股大授,董事可在适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于下股大追。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高管理人任,其、力及待遇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 董事行使下列:   1. 定召股大向股大告工作;   2. 行股大;   3. 定公司展和方,批准公司的机置;   4. 公司年度、算,利分配方案及方案;   5. 制定公司培股本、大股范,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政策及改造公司券方案;   7. 定公司重要的抵押、出租、包和;   8. 制定公司分立、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管理人,定其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批公司的行政、、人事、、福利等各重要管理制度和定。   12. 聘公司的名董事及。   13. 其他由董事定的重大事。 董事做出前款事,除第5、6、7、8、10的由出席董事的2/3以上董事表同意外,其余可由半以上的董事表同意,董事在方票相等有票表。   第四十七 董事至少每半年召一次,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面委托他人出席表。董事有必要或半以上董事提,可召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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