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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담보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根据《中人民共和民法通》、《中人民共和合同法》以及交通行有法的定,抵押人和抵押人在 年 月 日方的《房抵押款合同》(以下“款合同”),特本抵押(以下“”)。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
1.:
(1)期房--指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付定金或金后,已房商了《房屋合同》公机公,依法取得了商品房。
(2)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付定金后,已房商了《房屋契》依法取得了商品房。
2.抵押:
本抵押物抵押人向 (房商) 的位于 的建筑面 平方米的 。房建筑平方米价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房商了 ,据此向抵押人理抵押。
3.抵押登:
抵押人《房屋合同》的全部益抵押抵押人,到房管理局妥抵押登手。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房商“房屋峻工”送至抵押人,委托抵押人或抵押人指定的机代理向房管理部取《房屋所有》,妥房屋所有抵押登手。《房屋所有》由抵押人管。
4.理《房屋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所需的用均由抵押人承。
5.抵押人在此,无何原因致抵押人不能取《房屋所有》和《土地使用》,抵押人有提前止合同,可立向抵押人索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