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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지역권 설정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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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人x x x(以下甲方)x x x(以下乙方),地役定契,事人,立款如下: 第一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于地役人乙方所有的x x市x x的土地,便于通行,其所有下土地定地役乙方。宅地面x平方米。 第二 前土地有地役部分如下: 土地部x x地的界起,往西x x平方米,乙方所有的土地界起向南方公路30米,面20平方米,附表于后。 第三 甲方于前土地的部分,以其用,每年修一次,以便通行。 第四 乙方酬,每年付人民x元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 乙方若有年以上不付前酬金,甲方可求消地役。 第六 地役有效期限,自立日起30年限。 第七 在本地役契有效期,需役地同移,使需役地所有人移,地役也不消。 本契正本一式,名盖章后事人各一。 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一: 地役(乙方):x x x 住址: 身一: x 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