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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주차 자리 예매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方同意依付款明表所列,方于接方面款通知七日自行向方指定之地点或金融机,以金或期支票如壹次,如逾期五日仍未期款者,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延利息,于期款一付方。但方同意期付者,不在此限。
方同意每期付款隔至少_________ 日。
方同意停位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于最后一期,于理停位移登后,点交停位,方之,且本期付款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 收
方完成本契停位必要施及得使用照后,通知方于七日行收手。
方于收本契停位之瑕疵,明于收上由方限期修,于完成修前方得拒点交。
第五 登及点交期限
方同意本停位之移于使用照核日起六月理完,于登完后月完成点交。
第六 方
方配合住及停管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