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문 중국 지역명 등록 계약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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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지역명 등록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甲方: 地址: : : : 乙方: 地址: : : : 第一 合同目 乙方代理甲方在互(Internet)上注甲方申注的域名。注的域名量域名 , . 第二 方的利和 2-1 甲方的利和 2-1-1 甲方所注的域名有Internet域名注管理机(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可意下的所有。 2-1-2 甲方可以在域名注成功之后的任何候,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器或者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器上。 2-1-3 甲方申域名注遵守域名注管理机和家法律法的有定,所申注的域名,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利。如果申注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利,由甲方承一切任。 2-1-4 甲方承此次域名注全程生的利和及反2-1-5所可能生的后果。 2-1-5 甲方到域名注申的成功否是由申本身及申等因素定的,乙方以代理身代理有手,域名能否成功注不提供任何保。在未乙方核之前,甲方不得外自己是申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定域名注成功或者注不成功。 2-1-6 甲方向乙方出具授委托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助。 2-1-7 甲方按足向乙方所需的全部用。如果在定的有足交,被自放所注域名,甲方承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管理机取消域名的注)。 2-2 乙方的利和 2-2-1 乙方甲方妥第一所注明的域名的申注手,提交定的文件代甲方有用。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保甲方申注的域名能成功注。 2-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行有的和注申。 2-2-3 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后服:向甲方告和注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所需的有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器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在本合同有效期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使用的件。 2-2-4 乙方按照定收取第三定的合同金和代甲方的有用。 2-2-5 乙方以定的和方式向域名注管理机履行了有后,因域名注管理机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的,乙方不承任何任。 第三 合同金 3-1 本涉及到的域名注的含如下: 3-1-1 普通注:指甲方未同租用乙方主机而委托乙方行的域名注; 3-1-2 主机型注: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主机同又委托乙方行一域名注; 3-1-3 特惠注:是指甲方先向乙方按照注域名足付款后行的得到乙方价款惠的域名注。 3-2 普通注:域名注是每人民 元/前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年)。 域名,合 元,第三年起每年 元。 3-3 主机型注: 3-4 域名特惠注:域名注是每人民 3-5 域名主机型特惠注;在租用主机的同申注域名特惠注,域名注是每域名人民 . 3-6 本合同全部金 元。在域名注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中的某些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所有人的修改),修改用每人民 元/次。 第四 服期限 在本合同中,于普通域名注,乙方的服期限:域名年,域名一年;于主机型域名注,乙方的服期限由主机租用合同定。 第五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之同,甲方注域名的全部款共500 元支付乙方。于后服所需的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的有效期束之前一月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履行。 第六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服期限一致。 第七 合同解除、止及任 7-1 在合同行期,如果甲方域名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器,本合同告解除。 7-2 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的有效期束后,如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失效。 7-3 如果甲方所需域名未能注成功,乙方全部款除有用后退甲方,本合同告解除。 第八 解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的一切,方事人通友好商方式解。 8-2 如果商未成,方同意向州仲裁委提交仲裁接受其仲裁。 第九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面的形式通知方,本合同告止。 9-2 本合同所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一方或方事人造成重大影的客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暴等以及社事件如、、政府行等。 第十 其他定 10-1 本合同的解除、止或者本合同有款的无效均不影本合同于合同的解、任及解的有定的效力。 10-2 本合同的立、效力、解、履行和的解均适用中人民共和法律法和算机行的范。 10-3 如果本合同任何定根据适用的行法律被定无效或无法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款有效。此情下,方以有效的定替定,且有效定可能接近原定和本合同相的精神和宗旨。 10-4 一方更通知、通地址或其他系方式,自更之日起一月,更后的地址、系方式通知一方,否更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任。 10-5 本合同的理解解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及界通行的理解和例行,本合同的不影本合同的解。 10-6 方商一致,可以本合同有款行更,但以面形式。 10-7 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章生化,本合同更相容;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情生重大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方商同意,可以更本合同相容或者止合同的履行。 10-8 因乙方生重困、破入法定整期或者被算,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 甲、乙方本着信用的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迫或者暴力的手段,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有要求方失。 10-10 本合同的有款或者定若方以前署的有款或者乙方的有述不一致或者相抵的,以本合同准;但方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0-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因乙方上市、被收、第三方合、名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其在本合同中的利和/或相的乙方利/的承受者,但乙方保甲方在本合同中的益不因此而受到不利影。 第十一 附 本合同如有未事宜,方商解。本合同一式,方各一,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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