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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국제화물 매매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第七 付款件:合同后方于7行日出以方受益人的、的、不可撤的、可分割、可的、不得分批的、无追索的信用。
第八 船:方收到方信用日期算起,45天予以船,若生方所船舶未按到,按本合同定,方有向方索毁/耽,按金____%算限。因此,方需向方提供行保。
第九 保 金:方收到方信用的14行日,向方寄出____%的保金或行保函。若方不行本合同,其保金方予以收。
第十 附的据:方向方提供:
1.全套提;
2.一式四字的商票;
3.原地明;
4.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