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유한책임회사 장정 수정안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股,更公司(登事)、(登事),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原:“………………”。
修改:“………………”。
二、第原:“………………”。
修改:“………………”。
(股盖章或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有)的更登。更登事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或容多,可提交新修改后股署的整章程;
2.“登事”系指《公司登管理例》第九定的事,如范等;
3.修改前后的整文容完整出,不得只摘文中部分容;
4.股自然人的,由其名;股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名,在名盖上位印章;名不能用私章或字章代替,名用字或墨水,不得正文用名;
5.出更股的,由更后持有股的股盖章或名;
6.文件署后在定有效期(更名、法定代表人、范30日,更住所入新住所前,增股款足30日,更股股生30日,、合、分立90日后)提交登机,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