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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융자 임차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甲乙方根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之定,商一致,自愿本融租合同(以下本合同)。
本合同一,在法律上甲乙方均有束力。
第一 租物名
租物,是指乙方自行定的以租用、留目的,甲方融的第 合同下的技。
第二 租物的
1.乙方以租用、留目的,以融租方式向甲方承租租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其融租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必要的各批准文件及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定租物及主和制造家,甲方一直加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主商定租物的名、格、型、量、量、技准、技服及的品保等合同中的技款;甲乙方主共同商定价格、交期、支付方式等合同中的商款;甲方以主身主,乙方以承租人身附第 合同。
4.甲方措租物所需的金,根据合同定理口可,履行支付定金、立信用、租船、投保、算等。
5.乙方租物的海、其他款和行立信用等用。甲方付的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款及付的利息甲方。人民息法按中人民行的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