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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자문서비스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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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通信地址: : 系人: : : e-mail: 乙方: 通信地址: : 系人: : : 甲、乙方友好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成本,重明共同遵守: 一、 方本着平等互利、信用的原,友好商本。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的定,授乙方其代icp可。 三、乙方提供的代咨服范限如下: 1. 甲方代icp可 (包含bbs批)。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定,均icp“”或“”。 2. 甲方提供相的咨服。 四、甲方的任范: 助乙方提供本公司相信息,不得乙方提供假、不或反家法律法的信息。 五、用的支付 1. 本所涉及的用的位均人民。 2. 本用:壹仟伍佰元整。 3. 本一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代理用,乙方甲方具收据;在成功通初后,乙方甲方具正式票。 六、乙方生的通、交通等用由乙方承。甲方生的通、交通以及向有部交的用由甲方承。 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icp可申失,乙方向甲方退甲方交的全部代理咨用。退甲方全部料。 八、提前解除的定: 本后,甲方若提前解除本,甲方付乙方金:捌佰。 九、乙方免的定: 1.甲方申材料的性全部任,如果因材料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乙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