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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외국 독점 유통 표준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本于年月日,方:(方名),系根据A 法律正式成存在的公司,于某地(方地址)(以下“方”)和B X 股有限公司,系根据B 法律正式成存在的公司,于某地(地址),(以下X 商)。
于“方”愿意展他在某地(生地)和其他家制造的、以他的商和名的品的出口;
于“方”愿委任X 商作他的家商,按照本中的款此品;
此,考到方在本中所作的言和所商定的各款,考到下面所提出的,方明已同意的,相互之的其他有效价,特立如下:
第一定
一、品:本中所“品”,系指“方”制造以其商和名的品(品名)。
二、地:本中所“地”,系指某地(地名)和方以面同意的其他地。
三、商和名:本中所“商”和“名”,系分指××(商的全和名的全)。
第二
“方”予X 商以家口,以“商”和“名”向“地”客“品”的利。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