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전화통신서비스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和外端点(termination points)的通信服,本附件A ,附件本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部通信服,本附件B ,附件本的成部分;及
C.方有意根据本中列明的款方向方提供通信服。
因此,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始日。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日期左右,甲方按照附件A 的率向乙方提供通信服。乙方同按照附件B 的率向甲方提供通信服。上述率受第4 的整所束。附件A 中的率在甲方事先30日面通知乙方后可更。附件B 中的率在乙方事先30日面通知甲方后可更。
2.服期。本自方于文首署之日期起生效,方的亦自此始。本有效期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月(但受第5 提前止的利束)。本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后自延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止本,方在期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其止本的意向面通知一方。除非任一方以上述定面止,本持有效。
3.票
(1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交一票,票包含前一月的用不得于前一月后的十五(15)日出(“票日”)。
(2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票,票包含前一月的用不得于前一月后的十五(15)日出(“票日”)。
4.算
每月票之的差(“算付款”)由票金低的一方(“算付方”)于不于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票金高的一方(“算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