중문 중국 국제 판매 대리 계약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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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문 중국 국제 판매 대리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方平等、自愿商,成本代理,共同遵守。 同意下列品________(品)的家代理授予代理方(代理人)。代理人先在下列指定地(地)推品:________________市()。 第二 代理人的 代理人在地拓展用。代理人向制造商送接收到的价和。代理人无代表制造商任何具有束的合。代理人把制造商定的款用解。制造商可不受任何束地拒代理人送的任何价及。 第三 代理的范 代理人是________市的全代理,收集信息,力促品的。代理人精通所推品的技性能。代理所得金包括促所需用。 第四 告和展 促品在地的,代理人刊登一切必要的告支付告用。凡加展需方事先商后理。 第五 代理人的任 5.1.代理人采取适方式了解地人的支付能力助制造商收回付款。通常的索款及助收回付款的支由制造商。 5.2.未同意,代理人无也无以制造商的名接受付款。 第六 用意 代理人有接受用品的意和申,及通知制造商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 提供信息 代理人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和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告。 第八 正 8.1.代理人不制造商或助他人制造商,代理人更不制造代理品或似于代理的品,也不制造商的任何企中利。同,代理人不代理或代理品相同或似的任何品。 8.2.此合一生效,代理人其他企的有束性的告知制造商。不是作代理的或的,此后再定的任何均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行其他活,不能忽其制造商承的而影任的完成。 第九 保 密 9.1.代理人在有效期或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机密,也不得机密超越范使用。 9.2.所有品和明均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在止制造商。 第十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分包代理人的活全部任。 第十一 工的保 代理人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或有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代理人据向制造商告。代理人最大努力按制造商的指示,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行的侵害,制造商承正常代理活以外的用。 第十二 家的范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地取得代理或品的利。制造商把其收到的直接自地用的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按第十五定得的金。 第十三 技助 制造商助代理人培雇,使其得代理品的技知。代理人支付其雇往返交通用及工,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 金 代理人的金以每次出字的品基,其收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 第十六 平分金 不同地的代理人取都作出大努力,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之制造位于一代理人所在地,金由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 商失、合止 代理人所介的价或,如制造商不予接受无金。代理人所介的合已中止,代理人无索取金,若合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任,不在此限。 第十八 金算方法 金以票金算,任何附加用如包、、保、海或由口家回收的等支票。 第十九 金的索取 代理人有根据每次用所支付的款按比例收取金。如用支付全部款,根据制造商收款按比例收取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拒付款,不在此限。 第二十 支付金的 制造商每季度向代理人明金和付金的有情,制造商在收到款后,在30天支付金。 第二十一 支付金的 金按成交的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 排除其他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之所生的全部用,除非有允,按第十八之定支付金。 第二十三 期限 本在方字后生效。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月通知可止。如不在日止,可提前3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止。 第二十四 提前止 根据第二十三定,任何一方无提前止本,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服力的理由方能止本。 第二十五 存的退回 期,代理人若有代理品和件,按制造商指示退回,用由制造商。 第二十六 未完之商 到期,由代理人提出止但在期后又行,按第15支付代理人金。代理人仍承履行之。 第二十七 除因一方而止外,由于止或未能重新,不予。 第二十八 更 本的更或附加款,以面形式准。 第二十九 禁止 本未事先商不得。 第三十 留置 代理人制造商的无留置。 第三十一 法律适用 本的、履行均适用________之行法律。 第三十二 仲 裁 方在履行本生,商未果,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按法令定的程序行仲裁,仲裁裁局裁。仲裁用由方承。 制造商: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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