소개글
중문 중국 수리 水利 공정 건설감리 계약서에 대한 자료입니다.
본문내용
包人:____________ 合同:___________ 理人:____________ 定地点:___________ 定: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人民共和合同法》,____________(以下包人)___________(以下理人),就本工程建有事,方商一致,立本合同。 一、包人委托理人按本建理合同要求行目的建理。 (一)工程: 1.工程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理范:按照用合同款中定的范承理。 (三)理容:按照用合同款中定的容承理。 (四)工程建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理酬(大)____元,由包人按本用合同款定的方式、向理人算支付。 二、建理合同的成文件及解序。 (一)理委托函或中函。 (二)理合同。 (三)理施程中方共同署的充文件。 (四)用合同款。 (五)通用合同款。 (六)理招(或委托)。 (七)理投(或理大)。 上列合同文件一整,代替了本合同署前方署的所有的、以及有相互承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盖章)加盖本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正本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一;副本____ ,各 ____ 。 包人:______(盖章) 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章) 委托代理人:____(章) 委托代理人:____(章)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行:_______ 行: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通用合同款
涵及适用言
第一 下列名和用,除上下文有定外,具有本所予的涵: 一、“工程目”是指包人委托理人施建理的工程建目。 二、“包人”是指承直接投任的、委托理的法人以及其合法承人。 三、“理人”是指承理和理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承人。 四、“理机”是理人派本工程目直接承理施的,由理工程、理工程和理以及其他人成。 五、“建工程理”是理工程根据本合同定履行其,包括正常的理工作和外的理工作。 六、“理工程”是由理人提名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理机履行本合同的人。 七、“承包人”是指包人工程建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午夜至下一午夜之前的段。 九、“月”是根据公一月中的任何一天始至下一月相日期的前一天的段。 十、“本合同”指方署生效的本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合同”是指包人承包人所署生效的有本工程目建的合同。 十二、“”是指理机和理人入工地,始施或准施理的行。 十三、“”是指建目施的所。 十四、“地方法和章”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或常委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和章。 第二 本合同适用的言文字文字。
适用法律、法、章和理依据
第三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和章是中人民共和法律、行政法以及院有部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和章。 第四 理工作的依据是家的法律、法、章和技准、有部批准的工程目建文件以及工程建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系
第五 包人授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工程建中的一些重大能迅速作出定的常代表,理机系。更常代表,提前通知理人。 第六 在合同施程中,方的系均以面函件准在不做出急理可能致人身、或工程事故的情下可先口或通知,事后在48小做面通知。 第七 包人工程目施的意和策,通理机下施;承包人理机取得工程建的通知、指令、更等各工程施命令。
理人的和任
第八 理人在用合同款定的,向包人提交理、理机以及委派的理工程和主要理人的名、。 第九 理人按照用合同款定的理范和容,在定的,按理派出配套、符合格件的理人施工,建理机,制理,正常有序地展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定的理任,承相的理任。 第十 在理期限,理人可根据工程展情和理量的大小,理机和人行合理的整。更理工程包人同意,同保持其他主要理人的相定,如有整包人案。 第十一 理人按照家的有定,建立理位任制和工程量身制。 第十二 在理期,理人必遵守理工作的道德和行范,用合理的技能提供服;持“守法、信、公正、科”的原,勤、高效、立自主地展理服,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益。理人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 理人按照施工作程序及到位,工程建行踪理,工程的部位、工序行旁站理。 第十四 理人必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施段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以及量等料的完整性和准性。 第十五 理机作好《理日》,保持其及性、完整性和性;向包人提交理工作月度告及理范的告。 第十六 理机所使用的包人提供的、施,除有特殊定外,于包人。在本合同止后,按照用合同款的定移交包人。 第十七 在本合同期限或合同止后,未征得包人同意,理机和所有理人不得泄露本合同有的技、商等料;妥善作好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文件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 如因工程建度的推或延超本理合同定的期限,理人就延理期限包人商充。 第十九 在本合同定的期限,如因理人和理人或自身的失造成工程量或包人的直接失,理人按本用合同款的定承相的任。 第二十 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理人不承任。 第二十一 理人承包人因反有工程建合同定而造成的量事故和完工(交、交、交工)限的延期不承任。